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依前二條規定執行檢查、調查或檢驗之人員,應出示有關證件。
  依前二條規定受檢查、調查、檢驗或封存者,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
  妨礙或拒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