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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法制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五條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人員之安全與健康,本局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相 關法令辦理工作場所安全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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