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租賃住宅團體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辦理前條獎勵之評選,得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
〔立法理由〕
明定主管機關得遴聘租賃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辦理評選作業,以資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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