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山地義勇警察組訓服勤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0日

條文關聯

  山地義勇警察之任務編組如左:
  一、警備組:擔任守望、巡邏、放哨、警戒、搜索、保護堤防、橋樑、
      隧道、道路、森林、電訊(力)及其他重要設施事項。
  二、防護組:擔任救護、消防、防毒、醫療、擔架、交通、燈火管制、
      引導疏散等事項。
  三、運輸組:擔任傳遞、運輸、嚮導、聯絡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搶修組:擔任工程建築及搶修等事項。
  前項編組應按隊員年齡、職業、體格、性別、特長等為之,必要時得視
  實際需要統籌混合編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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