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給付之薪資,受領人未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按全月給付總額 扣取百分之五。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五。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一項修正第一項文字及引用之條次,以資明確 。 三、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