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8日

條文關聯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已依本辦法規定減免綜合所得稅及基本稅額,嗣經稅捐
稽徵機關查得有不符合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條件者,依所得稅法、所得基
本稅額條例及稅捐稽徵法有關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適用之所得稅減免優惠包括海外所得免依所得基本稅額
條例計算基本稅額,其不符合適用租稅優惠條件者,應回歸依該條例規定
辦理,爰增列適用之法據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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