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條文關聯

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本法第十二條之教師輔導遷調,應優先輔導至校內其他
單位從事符合教師專長之教學工作;無適當教學工作者,得輔導至其他校
內外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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