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會應就本條例第三條所定本中心之業務範圍,進行績效評鑑;績效評 鑑之類別如下: 一、年度績效評鑑:每年辦理一次。 二、總體評鑑:每四年辦理一次為原則,與年度績效評鑑併同辦理;必要 時,得配合國際競技運動賽事調整辦理年度。
序文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二條說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