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監督機關應就相關法令規定,並因應各監獄場 域狀況等因素,逐步訂定合理調整之指引。
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第六條第三項後段規定監獄應採取適當措施為合理調整,為使各 監獄能有所依循,以落實本法規定,爰增訂本條規定。另監督機關所 訂定合理調整之指引,應適時配合相關法令、監獄場域等因素妥為調 整,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