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標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條文關聯

代理人就受委任權限內有為一切行為之權。但選任及解任代理人、減縮申
請或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撤回商標之申請或拋棄商標權,非受特
別委任,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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