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條文關聯

集管團體應實施內部稽核,以檢核內控制度之落實情形,確保內控制度得
以持續有效實施。
前項內部稽核應訂定實施辦法,並至少包括內部稽核之目的、組織、權責
、稽核項目、期程、程序及執行方式等項目。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參酌學校內控制度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明定集管團體應實施內
    部稽核之目的,確保內控制度得以有效實施。
二、第二項參酌學校內控制度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明定集管團體應訂定內
    部稽核實施辦法,包括內部稽核之目的、組織(包含隸屬於董事會內
    部稽核單位之設置及人數等)、權責、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執行
    方式等,據以規範內部稽核工作執行之相關程序,使內部稽核作業有
    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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