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而停診之醫療機構補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4月18日

條文關聯

  醫療機構申請補償,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
  一、領據。
  二、員工薪資證明文件。
  三、各項維持費之證明文件。
  四、其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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