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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 表編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工作報告應敘明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並分析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捐助 章程規定之情形,以及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內容如附件四。
〔立法理由〕
明定工作報告編製原則及其格式。
附件四-工作(業務)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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