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4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審查事項,遇有疑義時,得指定委員先行研究,必要時並得發
  還原送請審查單位詳核後,再行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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