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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4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85年4月1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7254號、行政院衛生 署衛署醫字第85014656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子能
/
組織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2年9月5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臺原計字第0899號令會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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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66年1月10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臺原計字第0029號令會銜修正 發布第 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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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66年1月24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臺原計字第0103號令會銜修正 發布第 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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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66年2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140064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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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85年4月1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7254號、行政院衛生 署衛署醫字第85014656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