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

條文關聯

選舉委員會編印選舉公報,應使所有候選人及政黨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
。
候選人及政黨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欄位版面長度以十八公分、寬度以十公
分為原則。
前項政見欄位版面,選舉委員會於編排選舉公報版面時,得依選舉種類、
候選人人數,以等比例調整為原則,酌予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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