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第二條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須重複投保責任保險: 一、已投保國內、外相關保險,其保險契約內容符合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 。 二、委託運送之運作人或運送人,一方已投保符合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
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