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第二上市公司每日買回臺灣存託憑證之數量,不得超過計畫買回總數量之
三分之一,且不得於交易時間開始前報價,並應委任二家以下證券經紀商
辦理。
第二上市公司每日買回臺灣存託憑證之數量不超過二十萬個單位者,得不
受前項有關買回數量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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