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試筆試成績計算如左: 一、第十二職等、第八職等升等考試筆試成績,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分 別平均計算,普通科目占百分之三十,專業科目占百分之七十。但 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不滿五十分者,其考 試成績縱達及格標準,仍不予及格。 二、第三職等升等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但筆試成績有一科為 零分,或筆試成績平均不滿五十分,其考試總成績縱達及格標準, 仍不予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