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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機要文件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文稿之分配及審核事項。 三、關於書狀之簽擬事項。 四、關於職員之考績、考勤事項。 五、關於會議紀錄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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