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19
人,瀏覽人次:
89126948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制定依據
1.
監察院組織法
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 (現行法規)
第八條(行署)
監察院視事實之需要,得將全國分區設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其組織另以 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