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饋金之使用應由回饋金管理暨運用委員會擬定回饋金使用計畫書,報 經本府核定後辦理。 前項「回饋金使用計畫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使用回饋金之適用範圍界定及涵蓋範圍之人口數及面積。 二、回饋金使用說明,應包含項目、用途、單價、數量及總額。 三、檢附相關地理位置圖、平面圖(應註明住戶分配情形)及將處理場 (廠)相關地區土地面積分別著色標明並註明鄉(鎮、市)及村( 里)行政區域。 四、執行方式。 五、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