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急難貸款業務。
  二、本基金貸款、墊款所生本息及手續費用。
  三、本基金之管理及總務等支出。
  四、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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