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藝能及活動科目教科圖書借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05日

條文關聯

  教科圖書借用之方式如下:
  一、課堂借用:教科圖書置於專科教室或學校指定位置集中保管,由授
      課教師於上課時發放使用,用畢歸還。
  二、個人借用:學生於開學日或轉學生轉入時,向學校借用並自行保管
      ,於學期結束或轉學生轉出時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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