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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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藝能及活動科目教科圖書借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05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教育法 中華民國096年07月04日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選用之教科圖書,得由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直轄
  市、縣(市)政府辦理採購;其相關採購方式,由教育部定之。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科目之教科圖書,應免費借用予需
  要之學生;其相關借用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