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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身心障礙適齡國民申請暫緩入學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受理安置暫緩入學學生之單位應每月撰寫暫緩入學期間輔導紀錄表(附 件三),於上下學期末彙整後寄回鑑輔會,並由本縣巡迴輔導員定期訪 視。
附件三-彰化縣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期間輔導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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