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

條文關聯

  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本保險內容之給付項目及最低給付金額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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