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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班級安排,應由學校特推會視身心 障礙學生個別學習需求及校內資源狀況,採取妥適之編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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