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會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
  ,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未能出席時,由主任
  委員指派或由出席會議之委員互選之。
  開會時並得邀請開發單位、有關機關、團體或學者專家列席。
  本府為開發單位時,會議主席應由府外委員互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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