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清潔費用後,本府環境保護局應加強左列服務工作: 一、垃圾處理: (一)公告垃圾清運時間,徹底清運垃圾。 (二)清掃街道。 (三)垃圾應予適當處理,得任意堆集或棄置。 二、水肥處理: (一)公告糞便清運區域及時間,徹底清運水肥並予消毒。 (二)接受申請抽除化糞池污泥。 (三)糞便收集後,應予適當處理,不得任意傾倒。 (四)公共廁所應經常清掃消毒。 三、疏導公用排水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