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清潔費用徵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3月05日

制定依據

1. 廢棄物清理法 中華民國77年11月11日
  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運,並作適當之衛生處理;必要時,
  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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