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水源水質之檢測方法應以環保署公告之標準檢測方法為之。無公告標準
  檢測方法者,應依環境檢測標準方法訂定準則第十一條規定之檢測方法
  依序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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