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政府對所轄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府對鄉(鎮、市)公所之計畫型補助款,均不含土地取得、地上物補
  償及操作維護費用。但專案報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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