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內有頂蓋之建築物其建蔽率之基準如下: 一、公園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 二、公園面積超過五公頃者,其超過部分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二 。 前項所指建蔽率,都市計畫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