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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申請學校應依本府審查通過之方案內容執行。 學校執行方案時,應依據教學需求,優先遴聘具相關專業知能且對特殊 教育工作具熱忱者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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