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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都市計畫特殊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查估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帶狀特殊保留地穿越數個地價不同之區段,應分段計算其地價。但分段 計算結果,致地價顯不相當者,應視實際之情形,擴大分段範圍,其地 價以毗鄰兩側非保留地之區段地價平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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