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87年4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行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科長三人;並置高、中、初
  級專員、副科長、辦事員、助理員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定之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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