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品檢驗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違反本法之規定致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
  、健康或有重大損害之虞者,處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
  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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