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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法制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一條
為促進機關與人員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得召開座談會,檢討工作、生 活、福利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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