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文件特多之單位,辦理展期時,按科室待辦、陳核(判)、交繕等三類
  ,於待辦盒中分置日期卡片,並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科室待辦中之甲表,應置於小待辦盒中之日期卡片內,每日提陳主
      管或指定人員檢視。
  二、陳核(判)中之甲表,應置於待辦盒中之日期卡片內,如查詢日期
      屆照,仍未批下時,登記員得先行查詢,並將查詢結果,報告單位
      主管處理。
  三、交繕中之甲表,應置於交繕日期卡片內(該卡片放置待辦盒陳核日
      期卡片之後),如查詢日期屆滿,仍未繕竣時,依前款之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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