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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法制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五條
員工或求職者於就業場所遇有性騷擾時,可向本局人事單位(人員)申 訴。 為維護申訴人之權益,受理申訴者採保密方式處理之,並不洩漏申訴人 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申訴人身分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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