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法制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9日

條文關聯

  員工或求職者於就業場所遇有性騷擾時,可向本局人事單位(人員)申
  訴。
  為維護申訴人之權益,受理申訴者採保密方式處理之,並不洩漏申訴人
  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申訴人身分之相關資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