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交會點之縱橫坐標,以相異三角形,採六位三角函數計算之,其差不得超
過二十公分。
以數值法戶地測量不得使用交會點施測。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