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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九條
結案盒內甲表,應按承辦人員姓名分類,依次放置分類卡片內,乙表應 按號碼順序放置,如已置滿應即取出,按年、月、號碼順序及姓名分類 裝訂成冊分別保存,甲、乙表使用起止日期及數目,必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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