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山地義勇警察組訓服勤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0日

條文關聯

  山地義勇警察之訓練區分如左:
  一、幹部訓練:指副班長以上之訓練。
  二、常年訓練:指幹部與隊員之訓練。
  三、特定訓練:指幹部與隊員依任務需要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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