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8日

條文關聯

香港或澳門居民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準用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申請適用租
稅優惠,準用本辦法規定。
〔立法理由〕
依一百十年七月七日修正公布本法,原第九條移列至第二十條、原第二十
條移列至第二十四條,爰修正援引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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