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受委託者應備之文件、資料有欠缺者,本部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屆期
未補正者,本部得不予委託。
〔立法理由〕
配合第六條之修正,爰將申請人修正為「受委託者」;另考量民間機構恐
有未能屆期補正應備之文件、資料之可能,爰明定其屆期未補正者本部得
不予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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