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00
人,瀏覽人次:
90724592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執行死刑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行刑人,由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之法警擔任。 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對於法警,平日應給予適當之教育訓練;於執行 後,對於相關人員應予輔導或心理諮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