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所雇用管理員僱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2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測驗分筆試及口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口試占分之二十,筆試
  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筆試科目及
  各科成績所占百分比如左:
  一、國文百分之二十。
  二、三民主義及憲法大意百分之二十。
  三、本國歷史及地理百分之十。
  四、監所法規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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