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技術人員之交流,園管局得協助企業之間、或企業與學術研究機構 之間辦理專業技術交流及合作。 參與前項活動之人員應遵守技術保護及營業秘密等相關規定。
一、第一項將「管理處」修正為「園管局」,理由同第三條修正說明。 二、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