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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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制定依據

1.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現行法規)
園管局對在區內營業之事業所需人才培訓、創新技術研究發展、新創事業
培育,及技術人員與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得選擇適當之學研機構進行產
學合作;並得與相關機關(構)進行創新合作。
前項產學合作實施方式及技術人員與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由主管機
關定之。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修正機關簡稱為園管局;並統一條文用詞,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項未修正。